自考讲堂 | 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问题的说明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11-27 20:30 浏览量: 2587

近期,我办收到多位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就我市自考专业调整问题的咨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1

报考公务员时,原毕业专业名称与现教育部新专业名称不同、代码不同,应如何一一对应?是否可以开具证明?

目前公务员报考系统使用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均为普通高校调整后的名称和代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6月底。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或教育部网站查阅“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附件内对新旧专业名称的对应关系有明确说明。另,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证书是考生获得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不能变更,因此考办无法开具任何证明。

识别二维码查看: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

问2

是否可以申请按教育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

根据津考办高发〔2021〕7号文件,明确于2023年7月1日后使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参考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或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识别二维码查看:津考办高发〔2021〕7号文件

识别二维码查看: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

内容编辑 | 徐瑞内容审核 | 王彤古光启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信访咨询电话:23769162 / 23769300END

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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